那么,此案判决盗窃还是侵占,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区别呢?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法学界的学者和律师。
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刑法学副教授侯斌告诉红星新闻,该案如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查清这一笔钱确实属于代茴所有,以李羽名义开户存储,那么李羽用补办身份证挂失存单并取走存款的确应当构成犯罪,但不应定盗窃罪,应当定侵占罪。
“盗窃罪是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,应当是他人所有并占有的财物。代茴将钱存在李羽名下,虽然仍属于代茴所有,但代茴并不占有,应当是其交给李羽代为保管的财物,由李羽占有。故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占罪。”侯斌还指出,侵占罪处刑比盗窃罪要轻一些。标题回顾:女子取走名下约130万存款获刑10年,因好友诉称钱不是她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