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说加拿大。
加拿大CLC仅适用于政府雇员、公营企业、受政府监管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,对于大多数私营和中小型企业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,也不适用于小时工等非固定工,尽管事实上即便在“不适用”行业、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,在加班及加班费问题上同样有权投诉,并常常胜诉,但他们毕竟会处于较前一类行业、企业劳动者更不利的境地,如果他们同时又不是任何工会的成员,处境就更加不利。
和美国一样,加拿大也存在一些因竞争激烈,担心饭碗、职位和收入受影响而“自愿无偿加班”的中产阶级、“高中产阶级”,不过相较美国,这种情况要少得多,因为加拿大地广人稀,竞争白热化的行业也少得多。
不难看出,北美的“996”主要集中在收入较高、岗位较重要阶层,且多为“自愿”,而对于中低收入的普通劳动者,则通过联邦和地方两级法规加以保护,规定并强制执行加班费标准(加拿大还限制了最长加班时间),对违反规定者给予严惩。
标题回顾:北美有“996”吗?有,集中在高收入阶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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