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人邓诸(化名)证言,2014年9月1日,代茴带着李羽到浦发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,对其说用李羽的名义在银行办两个定期存款,代茴设置了密码。办完业务后,李羽将身证给了代茴。2016年9月,代茴让他帮忙查一下定期存单的状况,他查询后发现定期存单销户了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李羽名下存单中的存款系代茴所有,代茴的陈述、证人证言、业务凭证、交易流水及代茴持有的存单原件及李羽身份证等证据,能够相互印证。李羽在代茴不知情的情况下,通过补办身份证并向银行申请挂失后将存单内存款全部支取,她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。
法院认为,李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她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2018年12月30日,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李羽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10万元,责令李羽退赔人民币约130万元给代茴。
标题回顾:女子取走名下约130万存款获刑10年,因好友诉称钱不是她的